(一)办公室
承担党务政务、机要文秘、档案管理、印信管理、信访接待、外事、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实物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干部任免、调配、岗位管理、出国(境)政审、培训、考核、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承担机构编制、职称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处
承担财务预决算编制、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任务;承办相关经费的申请、核算、报销等财务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室
承担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制度制修订、项目统筹部署安排、项目进展和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地质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技术交流、项目成果集成和应用推广工作;承办立项指南编制、任务书下达、月季报统计分析以及资质申报、变更、年检等工作。
(五)地质科技处
承担地质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和管理科研项目,引进、研发和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组织开展成果交流、登记及转移转化工作,申报科技奖项,编制地质调查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对外合作、技术交流和地学科普工作。
(六)地质勘查处
组织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调查项目;承担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和省级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管理的初审、项目监督检查、质量和成果管理工作。
(七)地质环境处
承担灾害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等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值守、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八)监督处
承担地质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交(竣)工验收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财务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
(九)机关党委
承担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开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十)机关纪委
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