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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坏担责

来源: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 | 作者:张高峰 艾昊 | 时间:2023-07-28 |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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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应邀赴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参加由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市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等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

  会上,长安分局介绍了两起非法占用破坏农用耕地案件,双方围绕案件所涉的生态环境损害及赔偿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实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分享了参与各地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针对本次两起案情的具体情况,从污染物性质鉴定、鉴定技术手段、因果关系判定、经济损失鉴定等角度进行技术解析。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实验中心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工作,为陕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